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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合同律师咨询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

2020-10-09 15:19 来源:zlw003
核心提示: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来说缔约过失责任是出现在合同履行之前或者履行过程中的,因此就会下意识的认为合同自然是有着相关的合同效力的,而对于无效是否存在相关责任

在日常生活中,一般来说缔约过失责任是出现在合同履行之前或者履行过程中的,因此就会下意识的认为合同自然是有着相关的合同效力的,而对于无效是否存在相关责任,那么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肇庆合同律师咨询建筑施工合同无效还存在缔约过失责任吗
依《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条所指的应当返还财产,在理论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返还财产的依据为权利人的物上请求权,因为,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该物的原所有权人为该物的所有权人,其享有真正的所有权,依据物上请求权,其可请求返还原物;另一种观点认为,返还财产的依据为不当得利之债,因为,行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原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转化为一种 不当得利 关系,依据不当得利之债可行使返还请求权。
本条所指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在理论上也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其赔偿损失的依据为缔约过失责任。因为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必因一方当事人存在违背诚信原则的,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原因。另一种观点认为,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不为缔约过失责任,而为一种独立的损害赔偿责任。
但通常认为,在合同责任中,只有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不存在其他责任,因此,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不存在违约责任的问题,故因一方过错而赔偿对方的损失,其责任依据只能是缔约过失责任。
 
肇庆合同律师咨询缔约过失责任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以上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内容,由此可知,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其它疑问,肇庆合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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