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章程中对于员工离职方面的规定通常情形下是需要要求离职员工把自己手头上的工作交代清楚给新同事才能成功办理离职手续的。那么,员工离职时间已到但未办理交接工作会怎么样?
员工离职主要原因是什么?
员工离职时间已到但未办理交接工作会怎么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所以,为了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交接工作,可以与其约定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等都于交接完毕时支付。在此要注意:如果双方约定了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劳动者没有按照约定办理,此时,用人单位自然可以对抗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肇庆劳动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员工离职主要原因
1、外部因素:社会价值观、经济、法律、交通以及求才市场竞争者因素。
2、组织内部因素:薪资福利不佳、不满上司领导风格、缺乏升迁发展机会、工作负荷过重压力大、不受重视无法发挥才能等。
3、个人因素:家庭因素、人格特质、职业属性以及个人成就动机因素。
益处。其他性质的离职,如竞争淘汰、退休和辞退等,虽然会在短期内构成一部分离职重置成本,但从长期来看,能够促进企业优化人员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个性结构,从而推动企业长期的营业利润增长。因而,对应不同性质的离职,必须区别对待,进而得到合适的管理结论。
弊端。离职带来的人才流失对于企业的运营具有直接的负面影响。企业为了填补员工离职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得不重新发布招募广告、筛选候选人、录用安置新员工,安排对新员工上岗前的培训。这些费用都构成离职重置成本。离职重置成本往往还包括员工离职前三心二意工作造成的生产率损失,离职发生到新员工上岗前岗位空缺的效率损失,为培训新员工以及和新员工和其他员工工作磨合损失的生产率,员工离职造成的组织知识结构不完整对生产率的影响,以及员工离职在职员中造成的人心动荡的效率损失,等等。人才流失无论从短期还是长期都对企业经营没有任何益处,人才流失造成的离职重置成本会侵蚀企业营业利润,造成企业营业利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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